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贷款
政策宣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实现“应贷尽贷”的政策目标,根据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政策规定,现就2024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告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一)助学贷款政策要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0元,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贷款期限按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确定;利率按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执行;还本宽限期为5年(还本宽限期内只需偿还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资助。
(二)助学贷款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对象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4年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并入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以上高校在读的其他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3.学生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三)申请流程
1.接到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按指引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并个人承诺。
2.首次贷款学生(含高校录取新生和高校在校学生)携带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和身份证明材料,与共同借款人前往户籍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签订借款合同。
3.续贷。我省已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远程续贷办理,续贷学生可自行选择远程续贷和现场办理两种模式。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是提前为高校的“准新生”提供的贷款资格认定。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学生, 在正式申请助学贷款时,无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可直接进入贷款申办环节,简化办理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对象是户籍为广东省且高 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任一学年获得过国 家助学金的学生,或经学校、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时间为3月30日至5月30日,对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特殊情况的学生预申请时间可延至贷款办理前。